Hong Kong Healthcar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ociety香港醫療人工智能學會

良好 AI 實踐原則 1–4:基礎

以人為本設計、風險為本驗證、遵守 GxP 等標準,以及清晰的使用情境——藥物開發 AI 的基礎原則。

藥物開發 AI 的風險為本管治框架

首四項指導原則為用於在藥物開發中生成證據的 AI 建立道德、監管及運作基礎。無論 AI 支持毒性預測、臨床試驗設計、信號偵測或生產分析,均適用。

原則 1:以人為本設計

AI 技術的開發與使用須符合合乎道德及以人為本的價值

對臨床人員及研究人員,這意味 AI 應服務患者福祉及科學誠信——而非僅追求效率。即使模型自動化大量分析工作,人為監督、問責及尊重患者權利仍屬核心。

香港情境

審閱用於試驗招募、劑量優化或不良事件編碼的 AI 工具時,應問及其設計是否優先患者利益及合乎道德的行為——與本地研究倫理及醫管局管治期望一致。

原則 2:風險為本方法

AI 技術的開發與使用須遵循風險為本方法,根據使用情境所定模型風險採取相稱的驗證、風險緩解及監督

較高風險應用——如 AI 影響主要療效終點或安全決策——須比低風險行政用途更嚴格的驗證及監督。

實務問題

  • 若輸出錯誤,模型風險是什麼?
  • 驗證是否與該風險相稱
  • 各生命週期階段由誰提供監督

原則 3:遵守標準

AI 技術須遵守相關法律、道德、技術、科學、網絡保安及監管標準,包括良好規範(GxP)——如適用的 GCP、GLP 及 GMP。

對醫院藥劑師及質量專業人員,這強調 AI 不豁免於現有質量框架。數據完整性、審計追蹤及已驗證系統仍然必要。

原則 4:清晰的使用情境

AI 技術須有明確界定的使用情境——即使用原因所對應的角色及範圍

使用情境釐清:

  • AI 支持甚麼決策或證據
  • 不可用於甚麼
  • 輸出如何融入監管提交或臨床工作流程

若無清晰使用情境,團隊可能過度延伸模型至未經驗證的條件——這是研究及藥物警戒環境中常見錯誤來源。

臨床要點

採用 AI 工具前,應明確記錄其預期角色。經驗證用於信號優先排序的模型,若未經新驗證,不應改作因果歸因

來源:FDA 與 EMA — 藥物開發良好 AI 實踐指導原則(2026 年 1 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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