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ng Kong Healthcar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ociety香港醫療人工智能學會

良好 AI 實踐原則 5–7:開發

整合跨專業專長、維持嚴謹的數據管治及文件記錄,並遵循穩健的模型設計實踐,以實現可靠的藥物開發 AI。

跨專業團隊在藥物開發中記錄 AI 數據管治

原則 5–7 處理 AI 開發應有哪些人參與、如何管理數據,以及如何構建模型。三者共同確保為藥物證據作出貢獻的 AI 輸出可追溯、適用且對患者安全。

原則 5:跨專業專長

須在技術整個生命週期整合涵蓋 AI 技術及其使用情境跨專業專長

相關專長可包括:

  • 臨床人員及臨床藥理學家
  • 統計學家及數據科學家
  • 監管事務及質量專業人員
  • 資訊及軟件工程師
  • 藥物警戒專家

專長不應僅限於初始模型構建,須指導部署、監測、重新評價及向使用者傳達。

對香港研究團隊的意義

本地試驗中心應確保臨床研究者及藥劑師參與界定使用情境,並審閱 AI 輸出是否具臨床意義——而非僅由遠離患者護理的數據科學團隊決定。

原則 6:數據管治及文件記錄

數據來源出處、處理步驟及分析決策須以詳盡、可追溯及可核實的方式記錄,並符合 GxP 要求

在整個生命週期維持適當管治,包括對敏感數據的私隱及保護

主要期望:

  • 知悉數據來源及轉換方式
  • 維持審計追蹤以備監管檢查
  • 按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及研究方案保護患者保密

原則 7:模型設計及開發實踐

AI 技術的開發須遵循模型及系統設計與軟件工程的最佳實踐,並使用適用(fit-for-use)的數據,考量可解釋性、可說明性及預測性能

良好的模型及系統開發促進:

  • 透明度
  • 可靠性
  • 可泛化性
  • 穩健性

……以保障對患者安全作出貢獻的 AI 技術。

實務意涵

評估 AI 供應商或內部模型時:

  • 訓練數據對你的適應症及人群是否適用
  • 團隊能否解釋主要模型決策及局限?
  • 設計文件是否支持可重現性及日後審計?

在管治不善或數據不符的基礎上構建的高準確率模型,仍是監管及臨床風險。

來源:FDA 與 EMA — 藥物開發良好 AI 實踐指導原則(2026 年 1 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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